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直机关各单位及省州驻县各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展示我县最美人物的精神风貌、崇高品德,营造积极向上的思想道德社会环境,根据州文明办《关于开展第三届“最美青海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黄文明办[2018]17号)精神和要求,现就我县评选推荐第三届“最美青海人”候选人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培育时代新人为目标,弘扬社会正气,引领社会风尚,树立先进典型,倡导见贤思齐,引导各族干部群众学先进、守道德、干事业、讲团结、促发展,培育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激发全县各族干部群众为建设更加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新尖扎提供有力的道德支撑和强大的精神动力。
二、评选标准
1.第三届“最美青海人”候选人的总体标准: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及促进民族团结中事迹突出,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公认的道德标杆。
2.第三届“最美青海人”候选人的分类标准:
助人为乐类。充满爱心、乐善好施,长期主动无私帮助他人,积极参加公益事业,赢得群众高度赞誉;
见义勇为类。秉持公平正义,弘扬社会正气,临危不惧、关键时刻挺身而出,勇于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诚实守信类。在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中,始终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以诚待人、以信取人,履约践诺、言行一致,具有很高的社会信誉和良好的守信形象;
敬业奉献类。追求崇高职业理想,秉持认真负责的职业态度,甘于无私奉献,勇于创新创造,为国家和社会做出重大贡献,在本行业本领域具有引领示范作用;
孝老爱亲类。注重家庭、注重家风、注重家教,孝敬父母、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家庭关系和谐,事迹特别感人,群众广为颂扬;
民族团结类。坚决维护民族团结、祖国统一和社会稳定,立场坚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致力于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为促进民族团结做出突出贡献。
有突出表现的本县公民或在本地创业发展的外地公民,事迹突出,群众认可度高,社会影响广泛的,各乡镇各单位根据以上六个方面类别,可择优向县文明办各推荐1名“最美青海人”候选名单。每名候选人只参加一个类别的评选,往届全国道德模范及提名奖获得者、“青海好人”“最美青海人”不再推荐为候选人。
三、评选方法
推荐评选坚持“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对各乡镇各单位上报的候选人,在其所在单位(社区)征求意见,党员和公职人员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意见,从事经济活动的候选人须征求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意见,并通过县电视台等媒体进行不少于一周的集中公示,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精心组织,严把审核关,把这一活动作为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文明尖扎建设的重要内容,统筹谋划,专人负责,真正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认真组织推选。各乡镇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好评选推荐工作,动员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公众投票活动,把推荐评选“最美青海人”过程转化为学习道德模范、崇尚道德模范、争做道德模范、关爱道德模范的生动实践。
3、加大宣传力度。要以此次活动为契机,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宣传栏、简报信息、两微一端等形式,扩大评选推荐活动的影响,提高活动知晓率、参与率和认可度,丰富内涵,形成向上向善的良好氛围。
4、形成长效机制。各乡镇各单位要把评选推荐活动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努力形成长效机制,确保活动制度化、规范化,确保我县评选推荐出的“最美青海人”候选人经得起考验,真正成为百姓心中的榜样。同时,要发动社会各界对我县入选的“最美青海人”及各类道德模范、先进典型予以关爱、帮扶,尽力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学习、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让最美人物及道德模范、先进典型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社会的关爱。
5.按时完成上报。各乡镇、各单位在本乡镇本单位公示结束后,填报《第三届“最美青海人”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贴一寸免冠彩照,另附2000字左右的详细事迹材料(材料要求事迹真实可靠、表述准确贴切、条理清晰分明),加盖推荐单位公章,一式四份报送至县文明办。同时将上述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县文明办电子邮箱。请各乡镇、各单位务于6月30日前,将推荐候选人及相关材料报送县文明办,逾期未报视为放弃。
联系人:朋毛加措
电 话:0973-8732188
电子邮箱:jzxwmb188@163.com。
附件:第三届“最美青海人”候选人推荐表
尖扎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6月19日
|